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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
恒萃网   2007-09-05 16:17:59 作者:恒萃网 来源: 文字大小:[][][]

 

代理协议

 

 

 

甲方:北京恒萃网站

 

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为恒萃网       频道正式代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开拓      频道市场,推动双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代理期限

 

1.本协议自               日起,至                     日止。

 

2.如乙方在此其间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业绩,本协议顺延三个月(即至年 

日)

 

3.如乙方在本协议顺延三个月后仍然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业绩,本协议自动终

止。

 

4.如乙方在此期间完成约定的业绩,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即        

        日)。

 

二、代理区域

 

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为北京地区      频道代理。

 

三、业绩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业绩不少于       元人民币。

 

四、收入分配方法

 

乙方所有收入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汇款后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其汇款凭据上注明其会员号。双方依照乙方

每月在其所代理频道的总收入金额进行收入分配。甲方与乙方各自提取金额

%   %作为收入。

 

五、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网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甲方保证网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能够正常运行。

3. 甲方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网站的最新信息。

4.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5. 甲方为乙方提供与频道有关的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6. 甲方将收集的有关客户资源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享有优先选择权。

 

六、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网站及其内容不受侵犯。

2.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所代理频道的推广工作,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

3. 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信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责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

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乙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服务收费标准及价格政策,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

商解决。

5.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稳定持续的业务量,如果乙方连续60天无任何业务操作,

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的代理账号将被降级为普通用户帐号,同

时不再享受甲方对于代理用户的相关政策。

6. 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如因

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七、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2年内,同意就双方的信息保密,

信息包括:客户资料、财务信息、奖励政策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

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并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

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责任限制

 

甲方就乙方或乙方用户使用恒萃网而产生的利益损失、商业中断,或任何形

式的间接、特别、意外或必然的破坏,或任何其他方的索赔,概不负责。

 

十、争议解决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及时沟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按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恒萃网站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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